2008/11
     

史丹佛學習之旅(三):關於大學教育 (2/2)

文‧謝尚賢

公民教育與生命教育要能成功,不能只靠學校,還需要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三管齊下,但學校教育應能起帶頭及引導之作用。在訪問史丹佛大學的這段時間裡,有些機會與定居在這裡的親朋好友們聊起子女的教育,雖然瞭解得可能還不夠深入,但普遍讓我感覺到這裡的中小學教育,相當重視公民與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在民主社會中生活的公民素養,且幾乎天天都有體育課,也很重視語言與閱讀的基本能力。每天下午三點鐘不到就放學,讓學生在白天還有許多的彈性時間參與自己有興趣的課後活動,例如體育技能的練習或才藝的學習,到了晚上,則是家庭生活時間。這裡的家長因為要接送小孩在課後參與各項活動,有時還要參與學校的親子活動,常覺得頗為辛苦,但我想這何嘗不是讓家長親自參與及共同負起教育責任的一種方式?雖然不同國家的生活習慣與文化不同,同樣的方式不見得都能適用,但「教育下一代是社會上每一個人的責任,而不只是學校老師的責任」這樣的觀念與實踐,則是我們應該特別加強培養的。

在史丹佛大學公告給大學生的「權利與責任」網頁裡,有一個稱為「基本標準(The Fundamental Standard)」的項目,是1896年就訂立的學生行為標準規範,原文內容如下:
Students at Stanford are expected to show both within and without the University such respect for order, morality, personal honor and the rights of others as is demanded of good citizens. Failure to do this will be sufficient cause for removal from the University.

意思是說,「學生不管在校內或校外都應如一位好公民般,尊重秩序、道德規範、個人榮譽、以及他人的權利。無法做到這點,將構成被學校開除的充分理由」。接下來,列舉了一些過去這些年來曾經發生的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傷害他人、破壞公物、偽造文書、性騷擾、竊盜、不當使用學校電腦與電子郵件、在酒精及藥物的影響下在校園開車、恐嚇他人等。最後,說明對違規並沒有標準的懲處,每個個案都會就情節的輕重、違規的動機、類似的前例來考量。感覺上,在這段要求學生要當一位好公民的簡單文字背後,隱含著整個社會對一位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有一個相當明確的共同認知,或許也可由此窺見其公民教育的紮實基礎。

史丹佛大學公告的大學生「權利與責任」網頁 (點選本圖可連結至該網頁)

這裡的高中生若想要進入頂尖的知名大學就讀,競爭也是相當激烈的,而且不能只是成績好,還要多才多藝,並有參與社會服務的志工經歷。尤其近年來一些移民族裔(尤其是亞裔)特別重視子女的教育投資,連一些美國朋友們也都感受到強烈的競爭壓力,甚至也都送他們的小孩子去補習。在史丹佛大學附近,我就看到一家頗具規模的補習班,補習的項目涵蓋語文、數理、特定升學考試等,這是我15年前在美國求學時所不曾看見的。不過我覺得,這裡的學生從小就能學習瞭解到競爭的不可避免,也比較知道每個人在多元價值的社會裡,只要能找到自己的興趣,發展自己的專長,都可以在社會中找到自己可以發揮貢獻的定位,因此較能尊重與欣賞別人,並建立起自己的信心。

反觀臺灣過去的教育改革,在社會上家長們普遍的痛苦聯考記憶影響下,太聚焦於想解除升學的競爭壓力,而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教育層面。也似乎忽略了競爭壓力是無可避免的現實,而想在學校裡淡化競爭或甚至想創造一個沒有競爭的快樂學習環境,更試圖透過廣增大學來抒解競爭壓力,但卻忘記了我們的學生早晚要面對競爭,而越早逐步引導他們認知競爭的事實,瞭解如何定位自己、充實自己以面對競爭,並且知道如何調適自己的身心來適應競爭,才是較根本的因應之道。我們在大學裡看到一些在教育學習過程中一帆風順的優秀學生,不知如何面對人生的挫折,因而信心全失、自暴自棄、造成精神與行為的異常,甚至走上絕路,讓人十分痛心與惋惜。

不管學生們在大學以前所受的教育如何,我覺得大學既然接下了教育的棒子,就應該盡最大的力量來扭轉乾坤,讓學生們能成為好公民,且能更健康、更有能力與智慧地面對未來的挑戰,找到能讓自己滿意的生活與貢獻社會的方式。我一直相信學校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在於「教育」,而大學教育的重點還是在於「全人教育」,虞兆中校長當初在台大力推大學之通識教育,現在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是一個很好的現象。不過,現今大家常把大學劃分為所謂的「研究型大學」與「教學型大學」,讓人覺得好像「研究型大學」就可以較不重視教學,其實是一種誤導。我一直認為只要是學校,教學就一定是核心任務,絕不應因研究或其他因素而打折扣,教師最重要的是有一顆熱愛傳承與願意成就學生的心。但話說回來,教師的研究也的確可以提昇教學的深度與廣度(尤其在尖端知識方面),且指導與帶領研究生進行研究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教學活動。現在台大在評估教師的表現時,雖然還是很看重教師的研究績效,但也開始比較重視教師在教學上的表現,除了獎勵優良教師,近年也建立教學發展中心來協助教學活動,都是比以前進步的地方。史丹佛大學也有一個教學與學習中心(Center for Teaching and Learning),早在1975年就已成立,目前提供許多教學資源與服務給老師,協助訓練與輔導助教,並提供課程來輔導學生學習。還為了提升學生在口語溝通上的能力,於1996年特別設立了口語溝通課程(Oral Communication Program),可見他們對學生表達溝通能力之重視,值得我們參考。

史丹佛大學的教學與學習中心首頁 (點選本圖可連結至該網頁)

以上僅是個人的一些思考與淺見(或許也有一些偏見),利用這個機會與大家分享,不夠成熟或思慮欠週之處,還請大家多多包涵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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