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帶頭違反總統頒布101年施行「行政院組織法」

臺大土木系特聘教授/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 陳振川
(本文並刊載於2018.06.22風傳媒專欄http://www.storm.mg/article/452243)

政院於民國79年開始啓動政府組織改革,歷經多階段發展,近期未再和工程產業界諮詢下,行政院未再和工程產學及地方政府諮詢下,於5月3日院會通過部分組織改造草案(稱53組改方案),將前「交通及建設部」之構架瓦解,已經引起工程界震憾。

台灣大學土木系於5月8日通過系務會議決議表達嚴重關切,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和台灣營建研究院聯合於5月23日召開座談會,並有37個公會、協會、學會及土木工系所,及9家大型工程顧問公司連署呼籲政府應慎重其事,再傾聽國人聲音。施義芳立委也將於6月22日於立法院召開「讓專業領導專業—論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改造之影響」公聽會,以為修法依據。工程產學界已經體會此次工程組織改造之不當,群起呼籲政府應重視修法之合理性。

(照片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實際上,立法院應該於行政院將組改方案送到立法院,即立刻將法案退回行政院檢討修改,因為現有53組改方案是違反立法院於民國99年修正由總統頒布,而於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之「行政院組織法」。依據該法,行政組織修正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個總處,共29個機關,因受總部會數目限制,其中工程會功成身退,依該法案修法之修正要點第一項第一款明示,增強「傳統八部」核心職能,由交通部改設「交通及建設部」。

怎奈行政院粗糙通過之53組改版本,瓦解了先前規劃將「工程政策、採購、管考、爭議處理、產業及技術整合在懂工程之交通及建設部一個部會,才可以單一窗口服務工程界,並利溝通及法規制定修改。」之規劃,也首次推翻自民國95年以來一直延續的中央建設管理統籌機關之做法。本㳄修法後,交通部雖依行政院組織法改成「交通及建設部」,但卻無「建設部」內涵,還是「交通部」。

組改後,工程會不見了,原於交通及建設部內擬移轉成立之工程產業及技術司、工程管理司不見了,分解轉納入原祗管理地方政府及民間工程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財政部(採購及爭議處理)、國發會等機關。現有眾多工程品質監督及管理及工程採購之法規依據之「政府採購法」却移至無工程專業人才之財政部。將來勢難進行工程複雜之協調整合,工程民間產業要面對更多頭沒效率之政府機關,完全失去組織改造目的。

早期,就是因內政部營建署職能不足,鑒於國家建設之規模及經費日益龐大,牽涉範圍廣泛,仍於行政院成立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再於84年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20多年來,更主導推動政府採購法、技師法、促參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工程管理條例,並推動產業國際化等重要工作,成效普獲肯定。

然而,這二十年來所持續推動依循日、韓、新加坡、中國大陸等眾多國家組織做法,於第一層級之部會以統籌國家建設工程之規劃推動,瞬間被改變,實在不妥當。而53組改空留有「交通及建設部」之名,而實際上仍是保持原有之交通部組織內容,已經完成違背了101年已經頒布執行的行政院組織法的內容及立法意旨。將國家建設統籌之組織再重新移至內政部下之機關等級,等於回歸二十年前情況,無視時代之進步及國家社會需求。

中央政府上次組改是在民國69年,每次組改耗時及相隔甚久,若本㳄組改立法通過,將長期影響政府公共建設推動、產業發展、基礎建設品質及大學技職教育競爭力,影響上百萬之工程產業人員、學生及公務員,確莫輕忽。政府一面強力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能源產業及營建產業南向國際化,又未能考慮地方政府運作之困難,建請行政院能傾聽現在社會反應,將53組改方案重新檢討。若是行政院執意推行,立法院應退回該「明顯違反二十多年來立法改善工程組織之內容及意旨」之53組改法案。

[編按:針對工程會組改事宜,身兼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的施義芳立委6月22日於立法院召開「論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改造之影響」公聽會,部分媒體對於該公聽會有相關報導如連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6220315-1.aspx,多數以「再討論」為標題,視為公聽會的結論。就陳振川教授的觀察和了解,會議的過程中,大家的意見並不太一致;「再討論」其實是把議案再往後拖延,然而事情拖久了,變數就更多。其實既然現在法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就還可修改再通過。卻哪有先通過,再二階段修法之理,時間再拖長,第二次修法也就更不容易了。此外,組改的議案其實也就只是政府再造、效能提升的目標的一部分;交通及建設部的工程產業及技術司等部門的整合,從更全面及生命週期的觀點來面對國家未來工程建設的規劃、施行和維運,才是合理而長久、可行的國家發展方向。]